所属专辑:《MAMMA MIA 电影原声带》 歌手:Colin Firth、Pierce Brosnan、Stellan Skarsgard、 Amanda Sey Our Last Summer
我的大学生涯结束了,舍友、校友、同学将各奔他方。这是我们最后的夏天,尽情挥洒大学生的热情吧。离开校园,离开校外那一片方田,是值得庆祝的,更值得庆祝的是我们即将踏上新的人生。有人留京工作或找机会,有人回老家再另做打算。无论受恩的人,还是看不顺眼的人,如今再和他们算旧帐已没有任何意义。开心的来就开心的走。 在我们最后的夏天,最后一次聚餐,最后一次游乐,最后一次合影。朋友圈多的人,还要进行不止一次的告别仪式。在场问与被问得最多的便是:“找到工作没?”“毕业后有什么打算?”“还留在北京吗?”当听到有人回答即将工作时,既会嫉妒又得叫好;当听到没什么打算时,发出冷笑一声,心想也不过如此;当听到还留北京时,顿时产生一种安慰感,毕竟还有人留下来开创道路。 无论学校怎么样,这三年时光让我学到一项技能(虽然条件有限没学得十分优秀)。在227号房里认识了一群舍友(有非常要好的伙伴,也有难忍的对手),在F楼的教室里认识了一群同学(几位玩得不错,其他的最近才熟悉)。至于老师,有好有烂,有实力有自吹。总之,三年光阴认识的人不多,却也够用。 袁的日子过得最滋润,和平的个性吃遍所有圈子,一张利嘴能把死的说成活的。他是我大学期间最不能忘的舍友(因为他欠我的钱还没还清)。余是位十足的哈韩族,在他冷静的外表下,隐藏着一颗喜欢热闹的心(虽然他经常没钱)。李与我同班,在大二时退学了,当时离开家寻找出路,但最终还是无奈地回归家里。以上三位与我是227宿舍的开山史祖。他们离开后进来了王和望。望在恋爱后人生发生了一场改革,变成了好男人(尽管没有人承认)。王永远不会是一个人,他与蜘蛛们为伴,结果蜘蛛生活得比他还舒适。周是不知名的乐队主唱,今日有酒今朝醉,有多少花多少,是位在贫富间变化极大的人。史是我最好的同学,顺其自然、无欲无求、平平淡淡、悠然自得。我与他们的故事结束了,将来很难再遇到彼此。最后对饮一杯酒,愿伙伴一路走好。The End
都市中的人渴望到郊外去享受自然,而我却渴望到市中心去享受热闹。处在一个既不美丽,又不热闹的郊外的学校,真是一种悲哀。所以才有那么多学生不远千里到市里去。 为了能在公车上找坐,我都早早出门,怕人多。一路上的景色虽不漂亮,却还是有树有田地,心情也能放松些。多半会听着歌曲,想象着窗外是美景。车子配合音乐的节奏走走停停,心情如同小学生般郊游,又如镜头中的画面而产生的一种行进中的美感。 陈慧是学日语的,每次和她碰面必定会走进星巴克。西单的星巴克是我们的最爱。那里的咖啡最正,整片的玻璃幕墙能看到街景,如同纽约街头的咖啡店。拿铁是我的最爱,不加糖也不加奶,味道相当饱和。陈慧正相反,每次都选择不同的口味品尝。也许正如此,我俩的个性才能互补吧。我喝着拿铁,看着她把《窗户的另一端》的歌词翻译成中文。我说网上找不到中文歌词,想知道歌中的意思。我和陈慧的会面每一次都挺浪漫,可能是咖啡的关系。从家乡的咖啡厅到北京的星巴克,每在一处都留下很多话题。与攀朋道友的酒精相比,咖啡的香度更悠久漫长。酒精让人一语道中,直来直往;咖啡让人“迂回从之”,慢调丝理。我相信,在咖啡店里久留的都是有故事的人。借助咖啡因的迫害,在享受自己的情绪。看书、上网、交际都是因为咖啡的弥漫而心不在焉,从而产生一道无所谓的神态。我们喜欢星巴克,一是为了虚荣,二是为了咖啡,三是为了美丽。我每次进城,喝杯星巴克才觉得不虚此行。 回到坐公车的事情。坐车返回学校时很难再找坐了。原路的风景已不再那么迷人,甚至看得不奈烦。这时候听什么歌都是加重负担。当回到那悲哀的校园、可恨的宿舍,窗外看到的仅仅是即将来临的黑夜。The End
所有的娱乐消遣都应该具备态度,这是提升自信的手段,说服自己的方式。初中时代为了装优雅和内敛,只选择咖啡厅等安静的地方,动作缓慢细腻。装着装着,自己也变得冷默起来。高中时代接触了酒精,于是进入固定几个KTV和酒吧。鸡尾酒成为主打,因为比起世俗的啤酒来的高级一些。上了大学,在朋友强迫下喝起大瓶啤酒,才发现自己原来也可以豪迈。后来我的娱乐消遣开放了许多。朋友约我去一地儿,我总会先问:“那儿有酒吗?”我不能忍受在咖啡厅里默默谈心事,不能忍受在KTV里边喝茶边唱歌,不能忍受在酒吧里只为了吃个饭。 后来才发现都市的可爱面,约上三五好友,选择一个地方,享受每一处的味道。生活不再那么单调和重复。发现原来有那么多节日值得庆祝!KTV里的游戏人生,戴着不同的面具,在嘈杂且又无声的世界里捉迷藏。街头巷子的小酒吧更受到年轻人的喜爱,没有主题,没有保安,拥挤且又空旷,可以按自己的喜好办事。与小酒吧的小酒相比,高档酒吧有它独特的情趣,有时看球,有时狂欢,独立的灯光营造一个独立的世界;如果仅一两个人,选择吧台往往成为视线的焦点,也是最完美的摆设。还有一个地方非热闹不可,就是食物酒水都很便宜的大排档,没有环境装饰,因此人们不讲究,随便洒“狗血”和喷口水。不一定非要在热闹的环境中才感受到酒的力量。从便利店带上几支啤酒,从速食店打包几份薯条,悠闲地坐在河边,看着河水打上岸来,如同流浪汉在夜里无家可归。黑暗中的宁静可以谈论所有的感触和不满。这样的“流放”可以去的地方还有很多,铁桥上很MAN,公园湖面上的小船中很浪漫,郊外路旁的车里很拉风,而家里的阳台很都市化。 说了那么多喝酒的事,其实我只有酒胆没有酒量,所以常出洋相。而其实喝酒之意不在酒,而在于人。对的人添加少许酒精也能提香,人不对再多的酒也不来劲。男人很难遇到一位酒友,难就难在先得成为好友,然后双方都具备喝酒的态度。The End
又是一首欢快的歌曲,又是一段快乐的时光。虽说快乐比难过值得,可谁又能天天快乐呢?所有与快乐有关的渴望都要与人分享,与亲人、爱人或朋友。互动能完成很多事,而一个人的快乐是孤独的假面。一个人的快乐又是自私的、自恋的、自足的。 一个人的时候能激起无限的灵感,激发我去实现它。比如要去参加一个聚会。翻翻衣柜,在名牌衣服中搭配出一套符合主题的着装,要求是能吸引众人的目光。同伴中谁没达到标准必定要受到攻击。街道因节日而装饰得很闪亮,所以才能大步挺胸,整个人因闪亮而飞舞起来。到达会场后由服务员带领到一张抢眼的位子,我们海派地点了食物和美酒。完美的西餐和上等的红酒,搭配钢琴曲和烛光。我们谈吐优雅,花两小时品尝完一套牛排。期间互相向对方介绍各自的女伴,男士向女伴提交聚会的礼物。伴着笑声,全桌人一起举杯同庆。 而实际上是什么情况呢?翻翻衣柜,没有LV或Cucci,只有S&K或路边摊,穿出新意更重要了。在重要的节日,打的都那么费劲。好不容易找到辆破车,到达目的地后却发现有人迟到。等到最后一位到来时,发现他的着装并不隆重。满怀自信地走进餐厅,竟发现只剩一张空桌——灯光暗淡的小角落。点餐时却为了“今天点牛排不赠送汤和沙拉”与服务员起争执。一翻讨论后,主管回应给我们赠送。难吃的牛排和低劣的果酒令我们的心情打到谷底,仅半小时就吃完了能吃的食物。而所谓的伴侣也只是落单的同性朋友,无聊的伙伴。 看来所有美梦都不能实现,所有美梦因无法实现才美。那一份激情保留在内心,给自己独处吧。所谓得不到才是最美好的。能实现时就不会为此而计划了。就把自己当作最独特的人,只关注自己最有优势的部分,人才会有自信,才有盼头。我期待我的金库,期待我的作品,期待我的生活。The End
现在我相信了,快乐和难过都是自己给自己的,情绪的控制在于自己。我的求学之路并不顺利,小学到初中再到高中,如三段阶梯,而我是往下走的。那些辉煌的事迹已不愿回味,仿佛是我与生俱来的被收走了,只剩下赤裸裸的身躯和脑袋。学业的下滑只能怪自己的冲动和暴躁。所以如今只能呆在这偏僻的大学,为未来烦恼,为自己烦恼。现在我成为了单亲家庭的孩子,所以也开始为母亲烦恼。曾经为一方去伤害另一方,实在不应该,因为每个人都有过自己的生活的权利。伴随家庭事业一落千丈,生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。庆幸的是,我并没长时间地沉浸在这不幸里,很快看开了。更多时间则花在安抚母亲情绪上。正如歌词中提到的,“That’s just life”,生活就是这样。 那段时间,每次在KTV都必点《路…一直都在》,歌词能激励暂时失落的人,看不清路的人。无论怎么无奈,生活还得继续,责任也不会消失。越坎坷,说明挑战越大,活着也更有意义。一位烂大学的毕业生,一份没有份量的毕业证,如何在社会立足?如何实现我的理想?面对父母分开的局面,如何对待他们才会更好?是否还能得到他们的关爱?一瞬间仿佛把大学生所面临的烦恼,全都丢到我身上。小小的肩膀无法扛起这沉重的石头,不,不应该扛着,而是把他们抛掉。因为轻松上阵,才能继续往前走。 不知是年龄,还是环境的变化,仿佛自己默默开始接受挑战了。可能从小没吃过苦,老天爷才让我一次次与机会擦身而过,只给我一个还算聪明的脑袋。不,看来不够聪明,否则不会到现在才看清自己的责任。但总算是看清了,所以还是幸运的。只是这种幸运在发生这么多事件后,变得如此软弱无力。可除了自己,谁又能给予力量呢?他们都在强忍情绪过活,我也得忍着,要开始学会不流泪。不再后退,不再彷徨,永远向前,路一直都在。The End
每段旅程都有一首主题歌,这次的故事发生在武汉。独自旅行更有意境,背着包,拿着记录本,穿越大街小巷,查找附近的公车站牌,有时还得向陌生人问路。这一切都是奇妙的经历。虽不是第一次旅行,却是第一次一个人旅行。 建在住宅区中的中山公园,是早晨居民锻炼身体的胜地。既有男、有女,也有老、有少,真是一场全民运动。太极、打剑、健美操等等全都有。更有高手在山亭里高歌传统曲调。当我把镜头对着他们时,他们毫不吝啬,甚至摆好姿势。看遍了这行爱好运动的人,令自己忘了疲惫,似乎更有活力更年轻了。武汉长江大桥的桥头,有座龟山公园,尽管太阳使气温大大提升,可山路都绿树成阴。不时遇到成群的大学生和年轻人,他们的笑声从远处就吸引了我。当与他们擦身而过时,双方用微笑和眼神打招呼。以前听过一种说法,一群人的快乐更突显一个人的孤单。可现实并非如此,看到他们有说有笑,虽听不懂他们的语言,我也不自觉地笑起来。原来快乐是会传染的。武汉最大的寺庙是归元寺,为自己求了一张护身符。它是我亲自挑选和计算才完成的,所以很珍贵。在院子里,更多的是被游客要求帮他们照相。帮他们拍下一张张合影,心中也有成就感,听到陌生人的“感谢”是很奇妙的。回谢时要压抑开心的情绪,只留给对方一丝微笑。 在一颗老树下的长椅上,吃了罐头八宝粥,写一写这一天的行程和心情。又接到父亲的电话,询问我旅游的状况。这时候坐在我身旁的一个漂亮的小男孩,大约三四岁的样子,一双圆溜溜的大眼睛直盯着我看。估计是听到我讲电话,对奇异的方言产生好奇。我挂掉电话后,开始用各种表情逗他乐,他笑了起来。看到孩子天真的笑容,心都融化掉了。不久他身旁的父亲收拾好行李,把男孩牵起来。离开前父亲让孩子和我告别,我向他挥手说再见。看到这一对幸福的父子俩,我羡慕他们,真心地为男孩感到高兴。我很少有机会能与父亲拥有属于俩人的时光。 回到火车站,时间还早,便在麦当劳点了份饮料。从包里抽出一本叫《On The Road》的书,轻松度过这段时间。回过头来,想起一则广告词,大概是说“旅程在乎的不是目的地,而是沿路的风景,以及看风景的心情”。说得一点也没错,一路上的人情人暖更让我喜欢这个地方。The End
到底文字的力量有多大,台湾著名作家兼主持人蔡康永曾说,人类越来越依赖文字。我喜欢写东西,喜欢阅读是从高中才开始的。蔡康永所主持的读书节目无意中被我看到,节目中他介绍了很多有意思的书籍。我便到书店购买这些书,才开启了我对文字的喜爱。除了阅读,也开始学作,写小说、随笔、诗。都是不专业的文笔,比较随性,仅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想象。 而这里我想说的是写东西一事。我的字并不漂亮却很有个性,所以还出得众。生活中有很多事是可以并值得记录的,比如日记,记录当天琐事;比如游记,记录一场旅途;比如随笔,发表一段看法;比如散文,抒发一段感情;比如小说,打造一段故事……当事过境迁,再翻开这些文稿,或许有些字已认不得,或许某段情节已遗忘,可大部分的激动又能重回心底,重新回味自己的故事。为何如此傻,为何如此懦弱,那些缺点都因为自己的伟大而变得渺小;那股欢乐,那股哀伤都随着自己的优势而变得心平如静。 很怀念那个没有电脑的时代,与异地交朋友得通过寄信的方式,既所谓的笔友。双方都亲手写下自己想说的话,以此沟通。一张明信片或一封信都是那么的神奇,收到时都无比的兴奋,迫不及待地阅读里边的内容,并第一时间想好要回复的话。等待的日子是漫长的,而这种文字的交流是很美好的,所以我愿意等待。网络时代的到来,“笔友”变成了网友或Q友。这种同一时间的交谈,缩短了聊天时间,也缺乏了等待的美感。与大部分年轻人一样,我已离不开网络,甚至要依赖它。人们在笔头上的时间越来越少,我寝室里的人甚至每天写不到一个字,这是很可怕的事情。 曾经在酒吧里写诗,描述烟酒环境下的人生百态。也在咖啡厅写日记,点一杯拿铁,那是在朋友到来之前。旅途中也要记录,在火车上或者宾馆里,通常花上一两个小时整理线路和开支。而更多的时候是在家里,上大学后常在寝室里,记录这一两天发生的趣事。谁得罪了我,谁有恩于我,都作小小的记录,情绪才能恢复下来。时光匆匆流过,每个人都是过客,而我只是在固定一段时间停下来,回过头望一望曾经走过的路,然后再鼓足勇气往前走。The End
前年看了美国一个流行音乐颁奖典礼,其中就有Maroon 5演唱的《Won’t Go Home Without You》。典礼上也初次看到了很多流行歌手,从此开始听他们的歌,比如Rihanna、Ne-Yo、Fergie…… 我并不是个流行时尚的人,当大家烫发染发时,我却选择小平头;当大家穿得喜哈时,我却选择休闲的衬衫;当大家都使用QQ空间时,我却坚持使用MSN。我不喜欢跟着潮流变来变去,只按自己的喜好办事,往往遇到对的东西就不愿改变了。不跟潮的我,却很重视美感。我觉得美感是天生的,他不表现在你的外表,而是在于内心,在于选择的方式、办事的方法等等。而大多数情况下,美感也是自私的,每个人对它的诠释也不同。我把这总结为“在对的时间、对的地点,作对的事”。 难以想象,怎么能对待每种场合、面对每种人、在每个阶段都使用同种态度。比如一天的行程包括上课、下午茶、酒吧,可有人戴着同张面具出席三种场合,口气也一模一样。上课的简洁、下午茶的庄重、酒吧的亮眼难道不是有区别的吗?对我而言,无论穿什么,只要有自己的诠释就好;无论说什么话题,只要有意义就好;无论现金有多少,只要不感到畏缩就好。 每种人都有他的故事,都有自己对于流行的定义,有时候接触新朋友,最先留下印象的是他内在的特质。这个人有没有美感,从他的言行举指中能分辨出来。这种内在美的挥发是能体会的,却是很难用言语表达的。舍友李有他自己一套独特的打扮,重点不在花俏、也不在闪耀,而在于整体的用色、比例平衡。校友姚的魅力在于对幽默的诠释,透露着一股坦然自若。舍友袁与世无争,倡导有他在场的世界和平……在这所大学里,跟随流行的人很多很多,而创造流行的人太少太少。The End